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众恒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森宇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州众恒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郑州森宇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34461元及利息(利息以134461元为基数自2015年2月17日计算至清偿之日止,2019年8月20日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912元,由被告广州众恒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