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泉州良加石材有限公司 泉州市永顺纺织实业有限公司 福建省南安市源港石业有限公司 福建新世界石业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法院(2019)闽05民终2173号民事判决和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2017)闽0583民初3976号民事判决; 二、泉州市永顺纺织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8000000元及利息(截至2016年8月14日的利息为2551534.67元,之后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88040元,均由泉州市永顺纺织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31 |
发布日期 | 2021-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