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泉州良加石材有限公司
泉州市永顺纺织实业有限公司
福建省南安市源港石业有限公司
福建新世界石业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法院(2019)闽05民终2173号民事判决和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2017)闽0583民初3976号民事判决;

二、泉州市永顺纺织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8000000元及利息(截至2016年8月14日的利息为2551534.67元,之后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88040元,均由泉州市永顺纺织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8-31
发布日期 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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