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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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东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东支行借款本金56906.99元及利息(包含罚息、复利)18736.13元(暂计至2020年10月19日,此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编号为350610015-9570-20187752987《中国建设银行“快e贷”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至贷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东支行借款本金1800元及利息(包含罚息、复利)676.09元(暂计至2020年10月19日,此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编号为350610015-9570-20180157324《中国建设银行“快e贷”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至贷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52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876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6 |
发布日期 | 2021-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