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江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天禾软件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公示催告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豫0191民催43号 申请人:天禾软件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陆柏年,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系申请人公司员工。 申请人天禾软件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5日立案后,依法于2019年10月29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票号3160005121736853、出票金额为贰万元整、出票人为河南江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出票日期为2019年3月12日、收款人为河南省***广源纸业有限公司、汇票到期日为2019年9月12日、持票人为申请人、付款行为浙商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天禾软件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900元,由申请人天禾软件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李俊阳 审判员孙瑾 审判员张花显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孙培 |
| 裁判日期 | 2019-12-29 |
| 发布日期 | 2020-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