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江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天禾软件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院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豫0191民催43号

申请人:天禾软件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陆柏年,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系申请人公司员工。

申请人天禾软件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5日立案后,依法于2019年10月29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票号3160005121736853、出票金额为贰万元整、出票人为河南江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出票日期为2019年3月12日、收款人为河南省***广源纸业有限公司、汇票到期日为2019年9月12日、持票人为申请人、付款行为浙商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天禾软件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900元,由申请人天禾软件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李俊阳

审判员孙瑾

审判员张花显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孙培

裁判日期 2019-12-29
发布日期 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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