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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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西安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支付原告***45200元,定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 二、被告江西安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0元,由被告***、江西安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义务人在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内拒不履行其义务的,权利人可在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上述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应递交申请执行书及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证据或线索材料。 |
裁判日期 | 2019-09-03 |
发布日期 | 2021-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