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1-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迎宾路(兵团)支行
伊犁金帝商贸(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支行
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站路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伊宁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迎宾路(兵团)支行账号为×××及在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站路支行账号为×××及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为×××的存款合计680,000元,期限为1年;

二、如以上银行账户存款余额不足,则继续冻结被申请人***所有的车牌号为×××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期限为2年;

三、第一项和第二项合计保全价值为680,000元;

四、申请人伊犁金帝商贸(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3,920元,由申请人伊犁金帝商贸(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1-01-14
发布日期 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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