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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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新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工商银行、新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存款80,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1-16 |
发布日期 | 2021-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