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渭南市恒鑫建筑有限公司 陕西博众诉讼保全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蒲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XX城县恒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XX城县XX大道西XX路南XX城县XX城二期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渭南市恒鑫建筑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1-01-15 |
| 发布日期 | 2021-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