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双版纳森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云南有顺茶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勐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西双版纳森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云南有顺茶业有限公司购房预售金5万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若被告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西双版纳森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在上诉期限内均未提起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20-09-30 |
| 发布日期 | 2021-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