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友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四川尊合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与四川尊合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汽车租用服务协议》;

二、四川尊合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退还保证金3000元;

三、登记在四川尊合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名下的川A×××××车辆为***所有;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友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5元(已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由***负担100元,四川尊合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25元,友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14
发布日期 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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