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
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分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89281.53元及违约金(以89281.8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自2019年9月20日起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分公司支付保险费4721.43元;

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04元,减半收取130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08
发布日期 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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