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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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
法院 岚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冯玉柱冯×医疗费等20832.96元。

二、驳回原告冯玉柱冯×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67元,减半收取计233.5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负担160.5元,由原告冯玉柱冯×负担73元。

以上执行项目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直接打到原告冯玉柱冯×卡号为62158055210********×××的银行卡中。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02
发布日期 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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