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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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平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楼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平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0128民初3837号 原告:福建平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楼支行,住***。 负责人:高潮。 委托诉讼代理人:游鸿燕、施海婷,福建汇德(平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普通程序 立案时间:2020年9月2日 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诉讼费:案件受理费1689元,减半收取计844.5元,由福建平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楼支行负担。 审判员 翁才华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陈燕琴 书记员 俞宏锋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