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1-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睢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睢宁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0324执恢91号

江苏睢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赵华、鲍丹、刘一江、王饮:

江苏睢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申请执行赵华、鲍丹、刘一江、王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64689.79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64689.79元,利息0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0元(未执行到位的0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至此,江苏睢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5)睢商初字第31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原执行案号:(2019)苏0324执2699号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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