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7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金支付有限公司
北京聚宝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偿还原告北京聚宝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4304元、利息642.62元以及逾期利息(以本金2430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从2018年2月23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赔偿原告北京聚宝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律师费312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1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公告送达起诉材料及开庭传票费用,由原告北京聚宝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公告送达判决费用,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2
发布日期 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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