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20)京0112民初12454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二万五千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38元,由***负担559元(已交纳),由***负担279元(***已预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

二审案件受理费1676元,由***负担1117元(已交纳),由***负担559元(***已预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22
发布日期 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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