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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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正德钢材贸易有限公司 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津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四川正德钢材贸易有限公司名下川A×××××梅赛德斯-奔驰小型轿车,期限为2年。 二、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四川正德钢材贸易有限公司名下川A×××××小型越野客车,期限为2年。 三、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川A×××××宝马牌小型轿车,期限为2年。 四、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川A×××××奥迪小型轿车,期限为2年。 需续行查封的,申请执行人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发布日期 | 2020-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