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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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智慧树农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新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保全被申请人***所有的价值376万元生猪,不足部分对被申请人***在新源县七十一团新隆丰温州大酒店所占有资产进行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1-16 |
发布日期 | 2021-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