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1-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洪雅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洪雅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1423执1345号

洪雅县人民法院、赵波:

洪雅县人民法院与赵波罚金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000.00元。本院已于2020年12月18日将该款转付给洪雅县人民法院。至此,洪雅县人民法院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1423刑初176号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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