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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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桂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桂0881执4012号 罗辉、黎彩玲、冯高裕: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罗辉、黎彩玲与被执行人冯高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过程中,分别于2020年12月29日扣划被执行人冯高裕财付通账户内存款72.72元,于2021年1月4日扣划被执行人冯高裕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内存款67.50元,于2021年1月20日扣划被执行人冯高裕中国银行账户内存款23718.06元,上述款项合计23858.28元(含本金18013.06元,受理费5453元,迟延履行利息140.22元,执行费252元)均汇至本案子账户,退款23606.28元至申请执行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内,将本案执行费252元转入国库。经强制执行,本案标的已执行到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结案。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