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1-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执行
法院 桂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桂0881执4012号

罗辉、黎彩玲、冯高裕: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罗辉、黎彩玲与被执行人冯高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过程中,分别于2020年12月29日扣划被执行人冯高裕财付通账户内存款72.72元,于2021年1月4日扣划被执行人冯高裕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内存款67.50元,于2021年1月20日扣划被执行人冯高裕中国银行账户内存款23718.06元,上述款项合计23858.28元(含本金18013.06元,受理费5453元,迟延履行利息140.22元,执行费252元)均汇至本案子账户,退款23606.28元至申请执行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内,将本案执行费252元转入国库。经强制执行,本案标的已执行到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结案。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1-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