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豫科教育图书有限公司 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河南豫科教育图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支付图书款79720.0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7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河南豫科教育图书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10 |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