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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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青岛安达利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青岛安达利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的鲁B×××××号车辆挂靠经营合同。 二、被告***协助原告青岛安达利运输有限公司办理鲁B×××××号车辆过户手续,将车辆过户出原告青岛安达利运输有限公司名下。 三、被告***给付原告青岛安达利运输有限公司违约金20000元。 上述二、三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24 |
发布日期 | 2020-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