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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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青岛鑫东峰木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2019)鲁0281民初4033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 二、撤销维持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2019)鲁0281民初4033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三、***对青岛鑫东峰木业有限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审案件受理费3743元,减半收取1871.5元,保全费1405元,共计3276.5元,由青岛鑫东峰木业有限公司、***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743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9-20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