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博乐市汇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博乐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反诉原告)***、***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支付欠款116,000元;

二、被告(反诉原告)***、***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支付截至2020年9月25日期间的欠款利息30,368.8元;另以欠款116,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9月26日起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利息至被告***、***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反诉原告)***、***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支付律师费用15,000元。

四、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受理费1924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负担24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负担1900元;反诉费用148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3
发布日期 2021-01-2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