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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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长春市九台区广成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中止本院于2020年6月19日作出(2020)吉0113执保201号执行裁定的执行,解除对***名下位于新洲国际新城10号楼10号车库的查封。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裁判日期 | 2020-12-07 |
发布日期 | 2021-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