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城墙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借款28.2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28.2万元为基数,从2014年4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00元,减半收取计4900元,原告负担1135元,被告***负担27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2 |
| 发布日期 | 2021-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