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汪清县审美美容院
汪清县自来水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供用水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汪清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汪清县审美美容院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00元(原告预交25.00元),减半收取计25.00元,由原告汪清县审美美容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5
发布日期 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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