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山东金信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莱西分公司
山东泰衡正秉价格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莱西支行,账号62×××76)支付赔偿金44000元(车辆损失43500元+施救费5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8元,由安诚保险公司负担500元,***负担35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3
发布日期 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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