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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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山东金信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莱西分公司 山东泰衡正秉价格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莱西支行,账号62×××76)支付赔偿金44000元(车辆损失43500元+施救费5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8元,由安诚保险公司负担500元,***负担35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