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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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青岛安顺通建设有限公司 莱西市中医医院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保险金3798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07 |
| 发布日期 | 2020-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