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春昌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工程材料款和人工费合计44,835.92元;

二、长春昌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就上述款项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37元,由***负担2,177元,***负担460元(***已垫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1
发布日期 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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