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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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青0121执1147号 申请执行人:***,公民身份号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公民身份号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青0121民初2619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1月20日已执行完毕。申请标的为34325元,执行到位标的为34740元(包括执行费415元),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