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省安装建设集团公司 平凉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甘肃欣泰建筑劳务承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甘肃省安装建设集团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49458.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6元,减半收取518元,由被告甘肃省安装建设集团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3 |
| 发布日期 | 2021-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