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1-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连弘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庄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庄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辽0283执恢161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大连弘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庄河市长岭镇夹心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83777275679L。

法定代表人:柏立侠。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大连弘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7月8日作出(2014)庄民初字第219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现已生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一次性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执行员  范佳祥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张力丹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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