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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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中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22443678.99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341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38419元,由原告***负担98792元,被告江苏中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3962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日期 | 2021-0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