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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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路南支公司广场营销服务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路南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路南支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损失险范围内赔付原告***车辆损41149元、公估费3892元,以上共计45041元。 案件受理费1056元,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28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路南支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2 |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