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铜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徐州瑞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安徽省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徐州瑞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给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714.4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徐州瑞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0-12-15 |
发布日期 | 2021-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