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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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青岛石油分公司撤回对被告青岛石化茂祥液化气有限公司肖家加油站、青岛石化茂祥液化气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原告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青岛石油分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4300元,应退还原告2150元。 |
裁判日期 | 2019-05-16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