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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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盐城市美鹰鼎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0000元或等额财产的冻结、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9-17 |
发布日期 | 2021-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