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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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杰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南昌南龙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支付车辆损失赔偿款11290元; 二、被告南昌南龙物流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南昌南龙物流有限公司负担40元,退回原告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3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