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1-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化安丰支行
泰州铭嘉达橡塑机械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公司
福建青拓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泰州铭嘉达橡塑机械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860000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化安丰支行,账号:1115××××9737),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4820元,由申请人福建青拓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1-18
发布日期 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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