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纠纷督促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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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自贸区分行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自贸区分行信用卡欠款本金35836.75元、利息23252.49元、计至2016年12月31日的滞纳金2609.48元,合计61698.72元(利息暂计至2019年5月4日,之后的利息按交通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申请费447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