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纠纷督促民事令

发布于:2020-0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自贸区分行
类型 支付令
案号 -
案由 申请支付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自贸区分行信用卡欠款本金35836.75元、利息23252.49元、计至2016年12月31日的滞纳金2609.48元,合计61698.72元(利息暂计至2019年5月4日,之后的利息按交通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申请费447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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