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1-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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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保全人***、***名下在银行的存款20000元以内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1年或被保全人名下的车辆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2年或被保全人名下的不动产、股权和债权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3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需要续行查封(或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或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或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

被保全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或扣押、冻结)。

裁判日期 2021-01-06
发布日期 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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