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1-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淄博龙达木制品有限公司
周村蔡龙木材经营部
邹平县好生金亿达家具厂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担保人淄博龙达木制品有限公司名下鲁C×××**东风牌汽车;

二、冻结被申请人邹平县好生金亿达家具厂、***、***在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63291.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1-22
发布日期 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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