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1-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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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2045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名下其他等值财产。

保全财产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执行。

案件申请费225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1-11
发布日期 202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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