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2045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名下其他等值财产。 保全财产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执行。 案件申请费225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日期 | 2021-0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