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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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温县东龙岩节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温县东龙岩节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275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6%从2019年9月6日起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12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1720元,由原告***负担6943元,被告温县东龙岩节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负担477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2-04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