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温县东龙岩节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温县东龙岩节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275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6%从2019年9月6日起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12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1720元,由原告***负担6943元,被告温县东龙岩节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负担477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2-04
发布日期 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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