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安艺华轻钢集成房屋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略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西安艺华轻钢集成房屋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拖欠原告***的劳务费4803.3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西安艺华轻钢集成房屋工程有限公司负担,限本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款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人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裁判日期 | 2020-09-16 |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