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德汇新材料科技南通有限公司 德家朗化工(东莞)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德汇新材料科技南通有限公司与被告德家朗化工(东莞)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 二、被告德家朗化工(东莞)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德汇新材料科技南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5954.6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8年7月17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德家朗化工(东莞)有限公司向原告德汇新材料科技南通有限公司赔偿损失158224.1元; 四、被告德家朗化工(东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仓储费等损失(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自2018年1月24日起计算至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止); 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53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德家朗化工(东莞)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28 |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