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荣凯置业有限公司
咸阳古建集团有限公司
郑州盛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乡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新乡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721民初1994号

原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父女关系。

被告:郑州盛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黄红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文健,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咸阳古建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清楠,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堃,陕西君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荣凯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毅。

原告***与被告郑州盛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咸阳古建集团有限公司、河南荣凯置业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5日立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于2019年12月18日向原告送达缴纳案件受理费通知。***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曾俊道审判员赵书佳人民陪审员田泽臣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马婉珍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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