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荣凯置业有限公司
咸阳古建集团有限公司
郑州盛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乡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新乡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721民初1981号

原告(案外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申请执行人):郑州盛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黄红生,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文健,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执行人):咸阳古建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清楠,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堃,山西君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执行人):河南荣凯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毅,执行董事。

原告***诉被告郑州盛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咸阳古建集团有限公司、河南荣凯置业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田伟

审判员曾俊道

人民陪审员田泽臣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李东飞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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