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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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支付赔偿金7647.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